出资人变更证明的出具,主要涉及到公司或非公司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发生变动时,需要向相关登记机关提交一系列材料以完成备案或变更登记的过程。以下是根据不同情况,详细说明出资人变更证明的出具流程及所需材料:
一、公司股东(出资人)变更
对于公司而言,股东(出资人)的变更通常需要通过公司变更登记来完成。具体流程及所需材料如下:
提交《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这是申请变更登记的基础文件,需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
提交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决议或决定:
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上面签字确认。
提交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提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复印件(如适用)。
缴回原营业执照正、副本(如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
二、非公司企业法人主管部门(出资人)变动备案
对于非公司企业法人而言,主管部门(出资人)的变动需要通过备案来完成。具体流程及所需材料如下:
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备案申请书》:并加盖企业公章。
提交企业法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提交企业原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上级机关同意其转让的批准文件、变动后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上级机关同意其受让的批准文件。
提交企业原主管部门(出资人)与变动后主管部门(出资人)签署的转让协议(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划转的可不提交)。
提交企业法人《国有资产变动产权登记表》。
提交企业法人章程(变动后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提交变动后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如企业主管部门(出资人)变更涉及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申请相关变更登记。
提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企业主管部门(出资人)变动备案必须报经批准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如适用)。
注意事项
希望以上解答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