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行贿两万七千元且未办成事,主动向纪委坦白的情况下,可能会面临以下处理结果:
行贿罪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行贿罪的立案标准为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且具有特定情节(如谋取不正当利益、向三人以上行贿等)。您行贿金额为两万七千元,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一般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若存在多次行贿、向多人行贿等加重情节,仍可能被立案追诉。
主动坦白的法律后果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属于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若行贿行为已构成犯罪(如存在加重情节),自首可能成为免予刑事处罚或缓刑的重要依据。但本案中因金额未达标准,自首主要影响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
纪律处分与行政处罚
即使不构成犯罪,行贿行为仍可能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或《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主动坦白可能被认定为“主动交代问题”,从而在纪律处分中从轻处理(如减轻警告、记过等处分)。此外,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或《治安管理处罚法》,行贿者可能面临行政罚款或没收违法所得。
“事没办成”对量刑的影响
若行贿行为已构成犯罪,“未谋取到不正当利益”可能作为量刑情节,在基准刑基础上进一步从轻处罚。但本案中因金额未达标准,此情节主要影响纪律处分或行政处罚的力度。
建议:
温馨提示:法律处理结果需结合具体情节(如行贿对象身份、资金来源、是否造成损害等)综合判断。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我将结合您的具体情况提供详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