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事故调解书要印章吗-李春丽律师|法行宝
2026-01-07 交通事故

交警事故调解书需要加盖印章。以下是详细说明:

  1. 印章的必要性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三条,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并由各方当事人、调解人员签名后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印章是调解书生效的法定要件,未加盖印章的调解书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或存在程序瑕疵。

  2. 印章的作用

    • 证明效力:印章代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公信力,确认调解书的合法性与权威性。
    • 执行依据:若一方未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可凭加盖印章的调解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程序完整性:印章是调解程序终结的标志,缺失可能导致调解结果被推翻或重新处理。
  3. 特殊情况处理

    • 当场履行协议:若各方当事人当场履行调解协议并签字确认,可无需制作调解书,但需在事故认定书中注明情况。
    • 电子印章:部分地区推行电子化调解书,需通过官方系统生成并加盖电子印章,效力与实体印章等同。

温馨提示:若您持有的调解书未加盖印章,建议立即联系处理事故的交警部门补正,避免后续维权时产生争议。如有其他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