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中途解除时,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算需根据合同约定、实际履行情况及法律规定综合判定,具体分以下情形处理:
合同明确约定中途解除时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算方式
若合同中已明确约定“合同解除后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已完成工程量比例支付”或“按固定比例结算”等条款,则直接依据合同约定执行。例如:合同约定“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工程进度分阶段支付,解除时已完成50%工程量的,支付50%费用”,则按此比例结算。
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时的处理原则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民法典》相关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属于不可竞争费用,其性质为“确保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的必要投入”。合同解除后,费用计算需结合以下因素:
地方性法规或行业惯例的补充适用
部分地区可能出台具体规定(如《XX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办法》),明确合同解除时费用的计算方式。例如:某省规定“合同解除后,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已完工程对应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核算,未实施部分不予支付”。此时需优先适用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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