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写的承诺书在离婚的时候有用吗-彭小波律师|法行宝
2026-01-06 婚姻家庭

老公写的承诺书在离婚时是否有效,主要取决于承诺书的具体内容、性质以及签订时的情境。以下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

一、承诺书有效的情况

  1. 内容合法且真实意思表示:

    • 承诺书的内容必须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并且是老公在没有受到欺诈、胁迫等情况下自愿书写的。例如,承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实施家庭暴力,若违反则在离婚时给予经济补偿的约定,若满足上述条件,一般具有法律效力。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2. 符合合同成立要件:

    • 承诺书作为一种特殊的合同,需满足合同成立的基本要件,即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且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如承诺离婚后按时支付孩子抚养费的约定,明确了金额和支付方式,通常视为有效。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3. 涉及财产处分的约定:

    • 若承诺书中明确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且满足上述生效要件,该约定在离婚时有效。例如,承诺书中写明“若离婚,男方自愿放弃房产所有权”,这样的条款在离婚时具有法律效力。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4. 作为过错证据:

    • 若承诺书内容涉及重婚、同居、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导致离婚的过错行为,可作为对方存在过错的证据,支持无过错方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承诺书无效的情况

  1. 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 若承诺书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如约定剥夺探视权等,该部分内容将无效。因为探视权是法定权利,不能通过约定排除。
  2. 违背公序良俗:

    • 承诺书中的苛刻条款,如要求女方净身出户且放弃对孩子的一切权利,可能违背公平原则和公序良俗,法院一般不会支持。
  3. 存在欺诈、胁迫:

    • 若承诺书是在欺诈、胁迫等非自愿情况下签订的,可请求法院撤销,从而使其无效。例如,以自杀相威胁逼迫写下的放弃全部财产的承诺书。

三、离婚后情况变化的影响

  • 即使承诺书在离婚时有效,但若离婚后子女的实际需要、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发生重大变化,原承诺书中的约定可能需要相应调整。这是因为法律允许根据实际情况对原有协议进行合理变更。

四、特别说明

  • 涉及子女抚养内容的承诺书:如果承诺书中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的子女抚养基本原则,且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等问题时可能会将其作为参考因素,但并不绝对。

总结来看,老公写的承诺书在离婚时的法律效力需根据具体内容、形式及双方真实意愿等因素综合判断。有效的承诺书可在财产分配、过错认定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但涉及人身自由的限制条款则通常无效。若您有具体的承诺书内容或相关情况,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给出更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