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赡养老人60岁是周岁还是虚岁-孟令燕律师|法行宝
2026-01-06 婚姻家庭

您好,关于您提出的“个税赡养老人60岁是周岁还是虚岁”的问题,我可以给您一个明确且详细的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关于赡养老人的规定,所指的年龄是周岁,而非虚岁。这一规定来源于《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中的相关条款。

具体来说,该通知第七章第二十二条和二十三条明确规定,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规定标准定额扣除。而所称的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含)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这里明确指出了年龄的计算方式是周岁,即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从周岁生日的第二天起算为满一周岁。

此外,我还想补充一点,关于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根据最新的政策规定,独生子女每月可以扣除3000元,非独生子女则需要与兄弟姐妹分摊这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这一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如果您有分摊享受的需求,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但需要签订书面分摊协议。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