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逃出资不能构成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与抽逃出资罪是两种截然不同的犯罪行为,它们之间存在显著的差异。以下是对两者的详细区分:
一、法律概念与定义
职务侵占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
抽逃出资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违反公司法规定抽逃其出资,且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构成抽逃出资罪。
二、犯罪主体
职务侵占罪:主体广泛,包括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任何工作人员,不论国有还是非国有单位。
抽逃出资罪:主体特定,仅限于公司的发起人、股东,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股东。
三、行为方式与侵害对象
职务侵占罪:
抽逃出资罪:
四、立案标准
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为“数额较大”,一百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抽逃出资罪:立案标准包括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在六百万元以下,抽逃出资数额占应缴出资百分之六十以上等条件。
五、两者区别总结
综上所述,抽逃出资与职务侵占罪在法律界定、构成要件、行为模式及法律后果等方面均有明确区分。因此,抽逃出资不能构成职务侵占罪。如有相关法律问题,欢迎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