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前置:在已经起诉离婚期间,若对方不履行扶养义务(包括不给看病),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明确夫妻扶养义务的法律性质
根据《民法典》第1059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这里的“扶养”包括经济支持、生活照料、医疗救助等。因此,若您因患病需要治疗而对方拒绝支付医疗费用,属于对方未履行法定扶养义务的情形。
诉讼中的临时救济措施
若您已起诉离婚但尚未判决,可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9条,法院对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等案件,可根据当事人申请裁定先予执行。您需提供初步证据证明:
离婚诉讼中主张损害赔偿
若对方长期拒绝履行扶养义务(包括拒绝支付医疗费用),您可在离婚诉讼中同时主张:
执行阶段的强制措施
若法院判决对方支付医疗费用或扶养费,但对方拒不履行,您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对方财产,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若对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刑法》第313条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行动建议:
若需进一步分析具体证据或诉讼策略,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