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查出串标需要征求投标人意见吗-吴洁银律师|法行宝
2026-01-05 合同纠纷

审计查出串标行为时,一般不需要事先征求投标人意见,但需依法保障其陈述、申辩等权利。以下是具体分析:

  1. 审计的职责与程序独立性
    审计机关的职责是依法对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其调查程序具有独立性。在发现串标线索后,审计部门可直接依据《审计法》《招标投标法》等规定展开调查,无需事先征求投标人意见。例如,审计人员可通过核查投标文件、资金往来、项目实施记录等证据,直接认定是否存在串标行为。

  2. 串标认定的法律程序要求
    若审计部门拟将串标问题移送行政处罚或刑事追责,需遵循法定程序:

    • 行政处罚程序: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告知当事人拟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保障其陈述、申辩权利。此时,投标人虽非审计阶段的意见征求对象,但在行政处罚阶段有权提出异议。
    • 刑事追责程序:若串标行为涉嫌犯罪,审计部门需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律师辩护,但侦查阶段不涉及“征求意见”程序。
  3. 投标人权利保障的例外情形
    若审计过程中需向投标人调取证据(如要求提供合同、付款凭证等),投标人应配合调查,但此阶段属于协助义务,非“征求意见”。若审计结论直接影响投标人重大权益(如列入失信名单),部分地方性法规可能要求告知其听证权利,但此为特殊程序安排,非普遍要求。

实务建议:

  • 对审计部门:严格遵循审计程序,确保证据链完整,避免因程序瑕疵影响结论效力。
  • 对投标人:若对审计结论有异议,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途径维权,重点审查审计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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