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式文书引用条款可以去掉吗-张翠云律师|法行宝
2026-01-05 合同纠纷

制式文书中的引用条款一般不可以随意去掉,但具体能否去掉需根据条款性质、合同目的及法律规定综合判断。以下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一、从合同条款性质角度

  1. 强制性条款:如果制式文书中的引用条款是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比如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劳动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条款,那么这些条款是绝对不能去掉的。因为强制性规定是为了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市场秩序等目的而制定的,合同双方必须遵守。例如,在消费者合同中,关于商品质量保证、退换货等条款,如果制式文书引用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去掉这些条款将导致合同违反法律,可能面临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法律后果。
  2. 任意性条款:对于任意性条款,即法律法规未作强制性规定,允许合同双方自行约定的条款,理论上合同双方可以协商去掉或修改。但需要注意的是,即使这些条款是任意性的,去掉或修改也可能对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在决定去掉或修改前,应充分评估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和后果。

二、从合同目的角度

  1. 实现合同主要目的:如果引用条款是实现合同主要目的所必需的,那么去掉这些条款将可能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达到预期目的。例如,在一份买卖合同中,关于商品交付时间、地点、方式等条款是合同履行的基础,如果去掉这些条款,将无法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导致合同无法顺利履行。
  2. 辅助性条款:对于一些辅助性条款,如争议解决方式、通知送达方式等,虽然它们不是合同履行所必需的,但对于合同的顺利执行和纠纷解决具有重要意义。如果去掉这些条款,可能会增加合同执行的不确定性和纠纷解决的成本。

三、从法律规定角度

  1. 格式条款的特殊规定:如果制式文书属于格式条款合同,即一方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那么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如果去掉这些条款违反了公平原则或未履行提示义务,可能导致条款无效或合同被撤销。
  2. 合同变更与解除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遵循法定程序和条件,不能随意去掉合同中的条款。如果去掉条款导致合同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或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法律建议

  1. 审慎评估:在决定是否去掉制式文书中的引用条款前,应充分评估条款的性质、合同目的以及法律规定等因素,确保去掉条款不会违反法律法规或损害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2. 协商一致:如果确实需要去掉某些条款,应与合同对方进行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再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合同应重新签订或以书面形式确认变更内容。
  3. 寻求专业意见:对于复杂的合同纠纷或涉及重大利益的合同修改,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以确保合同修改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如果你在处理制式文书引用条款方面遇到具体问题或有任何疑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