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赌博被行政拘留15天并罚款500元,一般情况下不能在村上选委员。具体分析如下:
法律对村委员候选人的资格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三条,村民委员会候选人的基本条件包括年满十八周岁、户籍在本村、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等。同时,法律明确规定“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担任村民委员会成员,但本案中当事人仅受到行政处罚,未涉及刑事处罚,因此不直接丧失政治权利。
行政处罚对选举资格的影响
虽然行政拘留和罚款不属于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三条还规定,候选人需“遵纪守法,品行良好”。赌博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违法行为,可能被认定为“品行不端”,从而影响选举资格。实践中,各地选举委员会可能根据具体情节(如赌博金额、是否多次违法等)综合判断是否符合“品行良好”要求。
地方性法规的补充规定
部分省份的《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可能对候选人资格作出更严格限制。例如,某些地方规定“近五年内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拘留处罚的”不得参选。若当事人所在地区有此类规定,则其选举资格可能被直接排除。
建议:
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法律适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