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转出去的520写自愿赠与 能要回来吗-彭小波律师|法行宝
2026-01-03 婚姻家庭

结论:能否要回这笔钱需分情况讨论,关键在于赠与是否已完成以及是否存在法定撤销情形。具体分析如下:

  1. 若赠与已完成且无法定撤销情形,一般无法要回
    根据《民法典》第657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您丈夫在转账时明确备注“自愿赠与”,且对方已接受,此时赠与合同已成立并生效。若不存在以下法定撤销情形,您无法主张返还:
  • 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权益:如对方对您或您丈夫实施暴力、虐待等行为;
  • 不履行扶养义务:如对方对您丈夫有法定扶养义务(如子女对父母)但拒不履行;
  • 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若赠与附条件(如要求对方与您丈夫保持关系),但对方未履行。
  1. 若赠与未完成或存在特殊情形,可能可以要回
  • 赠与财产未转移:若转账未实际到账(如因银行系统问题未完成),您丈夫可撤销赠与;
  • 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赠与:若520元是您丈夫为与对方结婚而赠与(如恋爱期间为结婚准备的财物),但最终未结婚,可主张返还(需举证赠与目的);
  • 对方涉嫌诈骗或不当得利:若对方以虚假理由(如虚构身份、编造困难)骗取钱财,您丈夫可报警或起诉要求返还。

建议:

  • 若符合上述可撤销情形,您丈夫可先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 保留转账记录、备注信息、沟通记录等证据,以证明赠与性质及目的;
  • 若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处分问题(如您丈夫擅自处分大额财产),您可另行主张其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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