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环保执法程序有哪些法律要求-范海龙律师|法行宝
2026-01-03 侵权纠纷

“十四五”以来我国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在此背景下,环保执法程序需遵循以下法律要求:

一、行政检查类型及要求

  1. 日常检查:

    • 综合高效:业务部门开展的“监督检查”也属于行政检查,需避免以“巡查、调查、核查、调研”之名行检查之实。
    • 计划管理:业务部门和执法部门需精准提出检查需求,“按年”制定检查计划,“按月”细化落实,并由指定部门管理,做好统筹。
    • 提升质效:珍惜现场检查机会,做足检查前的“功课”,切实提升现场检查质效。
  2. 个案检查:

    • 精准科学:强化非现场监管,达到预警条件时,应先提醒并帮助企业整改;具备非现场监管条件的检查事项不再入企检查。
    • 溯源分析:强化环境质量监测溯源,当环境质量发生异常波动时,要在溯源分析的前提下,尽可能缩小检查范围,精准实施检查。
    • 严惩违法:严惩恶劣违法行为,坚决守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3. 专项检查:

    • 合法必要:充分评估,加强与其他部门的联动,充分研究本区域内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或风险隐患,梳理群众信访投诉内容,及时解决群众诉求。
    • 履行程序:严格按照《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要求制定计划、报批公示。

二、分级分类监管要求

  1. 完善检查对象库:统一以建立“信用+风险”为基础的分级分类标准。
  2. 结果应用:将分级分类结果应用到双随机抽查中,让守信者“减负担”、失信者“增压力”,同时将执法资源更多投入到环境风险大的监管对象上。明确对正面清单企业原则上不开展现场检查。
  3. 标识化管理:加强检查对象的标识化管理,为综合统筹现场检查提供基础。

三、规范实施行政检查的具体要求

  1. 三关把控:

    • 主体关:检查前,要制定方案并报批,对检查主体进行审查,严禁违规实施异地检查。
    • 入门关:检查中,要出具检查通知书或行政检查码,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做好检查记录。
    • 规范关:检查后,要将行政检查结果及时告知企业。
  2. 统筹检查:

    • 左右联合:统筹开展日常检查、个案检查和专项检查,实现同一检查对象的不同检查事项“应合尽合”。
    • 上下联合:不同层级行政检查主体均需对同一检查对象开展检查的,要求由一方单独开展或联合开展,避免不同层级的主体重复检查、多头执法。
    • 内外联合:配合属地政府推进优化跨部门联合监管检查,实现跨部门检查“能联尽联”。在联合检查中,要重点关注是否存在不同领域检查标准冲突的问题,积极推动解决,避免企业无所适从。

四、结合新闻背景的特别分析

“十四五”以来,我国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这得益于各地区各部门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在此背景下,环保执法程序需更加严格规范,以确保生态环境质量的持续提升。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关于严格规范生态环境行政检查 大力提升执法质效的通知》等文件,为环保执法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要求,旨在指导地方进一步强化各项制度执行落实,依法、科学、精准实施行政检查,以更高标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五、对公众的启示

  1. 企业合规:企业应积极了解并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加强内部管理,提升环保意识,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
  2. 公众监督:公众应积极参与环保监督,对发现的环保违法行为及时举报,共同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
  3. 法律意识:提升公众的法律意识,了解环保执法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有助于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和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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