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小医疗事故如何走程序的问题,以下是一个详细且清晰的解答流程:
一、报告阶段
医务人员报告:一旦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现或认为可能发生了医疗事故,或者存在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应立即向所在科室的负责人报告。
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接到报告后,需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专(兼)职人员报告。
医疗机构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同时向患者通报、解释。若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机构还需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二、采取措施防止损害扩大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后,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以避免或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并防止损害进一步扩大。
三、保管资料与封存现场实物
保管资料:医疗机构应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抢夺病例资料,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封存现场实物:在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等关键病历资料应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封存和启封。疑似由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的不良后果,医患双方应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并由医疗机构保管。若需要检验,应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
四、调查阶段
医疗单位应对发生的医疗事故或事件立即进行调查、处理,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个体开业的医务人员发生的医疗事故或事件,则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调查、处理。病员及其家属也有权向医疗单位提出查处要求。
五、协商调解与鉴定
协商调解:医患双方可以本着自愿、合法、公正的原则进行协商调解。若协商不成,可申请在县人民调解中心负责人的主持下进行调解。
申请鉴定:若协商调解仍不成,医患任何一方均可向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请求,并申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如对鉴定结论不服,可申请复仪或上一级鉴定。
六、做出结论与处理
做出结论:医疗事故处理部门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最后做出对事故的处理意见。对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案件,应以书面形式详细地向患者及其家属说明情况和理由。对构成医疗事故的案件,则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医疗责任人员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
法律途径:若经过以上程序仍不能做出处理,患者或其家属可向县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由法院组织安排司法鉴定或医疗事故鉴定,并依据鉴定结论依法做出民事判决。
七、特别说明
希望以上解答能对您有所帮助。若您在处理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