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传票后,被告若希望调解,可以主动联系以下主体进行协商:
原告方
被告可直接与原告或其代理人(如律师)沟通,表达调解意愿。这是最直接的调解途径,双方可就争议事项协商解决方案。若达成一致,可共同向法院提交《调解协议》,由法院审查后出具《民事调解书》,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法院调解部门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开庭审理前,会主动询问双方是否愿意调解。被告可在收到传票后,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法院调解部门:
人民调解委员会
若案件属于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适宜调解的民事纠纷,被告可联系案件管辖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如社区调解委员会、乡镇调解组织等),申请第三方调解。调解成功后,双方可签订《人民调解协议》,并可共同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赋予协议强制执行力。
调解的注意事项:
建议行动步骤:
如有进一步疑问或需具体操作指导,可直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案情为您提供详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