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传票后被告找谁调解-宋子明律师|法行宝
2026-01-03 行政纠纷

收到传票后,被告若希望调解,可以主动联系以下主体进行协商:

  1. 原告方
    被告可直接与原告或其代理人(如律师)沟通,表达调解意愿。这是最直接的调解途径,双方可就争议事项协商解决方案。若达成一致,可共同向法院提交《调解协议》,由法院审查后出具《民事调解书》,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法院调解部门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开庭审理前,会主动询问双方是否愿意调解。被告可在收到传票后,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法院调解部门:

    • 联系承办法官:传票上通常会载明承办法官或书记员的联系方式,被告可直接致电说明调解意愿;
    • 提交书面调解申请:向法院提交《调解申请书》,明确调解请求及理由,法院会安排调解员组织双方协商。
      注:若案件已进入审理阶段,被告仍可在庭审中或庭审后提出调解申请,法院会依法组织调解。
  3. 人民调解委员会
    若案件属于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适宜调解的民事纠纷,被告可联系案件管辖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如社区调解委员会、乡镇调解组织等),申请第三方调解。调解成功后,双方可签订《人民调解协议》,并可共同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赋予协议强制执行力。

调解的注意事项:

  • 调解自愿原则:调解需双方自愿,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对方接受调解方案;
  • 调解效力:经法院确认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若一方拒不履行,另一方可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调解与诉讼的关系:调解不成或一方反悔的,案件将转入诉讼程序,由法院依法判决。

建议行动步骤:

  1. 优先与原告沟通,尝试直接协商;
  2. 若直接协商困难,及时联系法院调解部门或人民调解委员会;
  3. 调解过程中注意保留证据(如沟通记录、调解协议草案等),以备后续需要。

如有进一步疑问或需具体操作指导,可直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案情为您提供详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