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剥夺继承权-唐章富律师|法行宝
2026-01-03 婚姻家庭

在以下情况下,继承人将丧失继承权:

  1.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 无论继承人杀害被继承人的动机是什么,也不论杀害行为是否既遂,只要继承人实施了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行为,就丧失继承权。例如,甲意图杀害其父乙以尽快获得遗产,即使乙未死亡,甲也因故意杀害行为丧失继承权。
  2. 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 继承人若出于争夺遗产的目的杀害其他继承人,将丧失继承权。这要求同时满足主观上的争夺遗产目的和客观上的杀害行为。如丙为多得父母遗产而将兄弟姐妹杀害,则丙丧失继承权。若非出于争夺遗产目的的杀害行为,如因情感纠纷等,则不构成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
  3. 遗弃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 遗弃指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继承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例如,成年子女对年迈无自理能力的父母不闻不问,就可能构成遗弃。
    • 虐待指对被继承人生前进行身体上或精神上的摧残或折磨,且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判断是否“情节严重”,需综合考量实施时间、手段、后果及社会影响等因素。如长期打骂、限制父母自由等行为,若情节严重,均可能导致继承权丧失。但若继承人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在遗嘱中列其为继承人,则可不丧失继承权。
  4. 伪造、篡改、隐匿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 伪造指以被继承人名义制造假遗嘱;篡改指改变被继承人所立遗嘱的内容;隐匿指隐瞒、藏匿遗嘱,使其他继承人无法知晓;销毁指完全破坏、毁灭遗嘱。
    • “情节严重”通常指上述行为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等情况。例如,伪造遗嘱将遗产全部据为己有,导致患病的弟弟生活困难,就可能因情节严重而丧失继承权。
  5. 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 欺诈指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诱使被继承人作出违背真实意愿的遗嘱意思表示。
    • 胁迫指以给被继承人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被继承人作出违背真实意愿的遗嘱意思表示。
    • 只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会导致继承权的丧失。例如,以伤害被继承人其他子女相威胁,迫使被继承人修改遗嘱,若情节严重,则将丧失继承权。同样,若继承人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在遗嘱中列其为继承人,则可不丧失继承权。

特殊说明:

  • 继承权的丧失可能因后续表现而恢复。若继承人有上述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但确有悔改表现,且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则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 受遗赠人若有上述第一项规定的行为(即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也将丧失受遗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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