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人不能被收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被收养人应是未成年人,即不满十八周岁的儿童。这一规定主要是基于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需求以及他们与收养人建立亲子感情的考虑。
具体来说,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曾将被收养人的年龄限定在十四周岁以下,主要是因为这一年龄段的未成年人更容易与收养人建立起深厚的亲子感情。而十四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由于心智逐渐成熟,意思相对独立,与收养人建立亲子感情的难度会相对增加。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修订时,将被收养人的年龄范围扩大到了十八周岁以下,这一变化体现了法律对未成年人权益的更加全面和深入的保护。
尽管如此,法律并未规定被收养人的年龄可以超过十八周岁。这是因为成年人已经具备了相对独立的生活能力和社会责任,不再需要像未成年人那样通过收养关系来获得家庭的支持和父母的关爱。
综上所述,成年人由于已经具备独立生活能力和社会责任,因此不符合被收养的条件。如果您有收养或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机构或律师,以获取更详细和准确的法律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