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内和解和后对方有起诉怎么办-叶飞龙律师|法行宝
2026-01-03 行政纠纷

若庭内和解后对方又起诉,需分情况处理,核心结论如下:

  1. 若和解协议已履行完毕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后,对方无权就同一事实和法律关系再次起诉。此时可向法院提交和解协议履行证据(如付款凭证、交付文件记录等),申请法院驳回对方起诉。若对方以新事实或新理由起诉(如和解后发现新损害),则需结合具体证据判断是否构成新诉因。

  2. 若和解协议未履行或部分履行
    对方有权就未履行部分提起诉讼,但诉讼标的应为和解协议中未履行的义务,而非原纠纷。例如,原纠纷为欠款10万元,和解协议约定分期偿还5万元,若未履行,对方只能就5万元起诉,而非原10万元。此时需准备和解协议、履行记录等证据,明确己方责任范围。

  3. 若和解协议存在无效或可撤销情形
    若和解协议存在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法定情形,对方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申请撤销协议,并就原纠纷重新起诉。此时需重点审查和解协议签订过程是否存在违法情形,若存在,需准备反证(如谈判录音、书面沟通记录等)证明协议合法有效。

行动建议:

  • 立即收集和解协议原件、履行凭证(银行转账记录、收条、交付文件签收单等)、沟通记录(微信、邮件等)等证据;
  • 若对方起诉,需在收到起诉状后15日内提交答辩状,并附上述证据;
  • 若和解协议涉及大额财产或复杂法律关系,建议委托律师协助审查协议效力及制定应诉策略。

风险提示:
若和解协议未明确约定“履行完毕后双方纠纷彻底解决”,对方可能以“和解协议未覆盖全部争议”为由再次起诉,需提前在协议中增加此类条款以规避风险。

如有具体案件细节,可直接向我咨询,我将结合证据材料提供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