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成年人是否需要被监护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成年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状况。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并非所有成年人都需要被监护。在一般情况下,成年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因此不需要设立监护人。然而,当成年人因疾病、伤残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时,就需要设立监护人来保护其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其监护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首先是父母、子女;其次是其他近亲属;最后是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这一规定明确了监护人的设立顺序和条件,确保了被监护人的权益得到妥善保护。
以您提到的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的成年人为例,如果其因残疾等原因导致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那么其父母、子女等近亲属就有义务担任其监护人。如果近亲属无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被监护人没有近亲属,那么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在经过相关部门同意后,也可以成为其监护人。
此外,对于生活确实困难的残疾人,政府还通过多种渠道给予生活、教育、住房和其他社会救助。例如,可以依法依规向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低保、临时性生活救助、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及其他相关福利救助措施。这些措施旨在帮助残疾人解决生活困难,提高其生活质量。
综上所述,成年人是否需要被监护取决于其民事行为能力状况。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需要设立监护人来保护其合法权益。同时,政府也提供了多种救助措施来帮助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有类似情况,建议及时咨询相关部门或专业人士,以便得到更具体的帮助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