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销售收入增长 企业数据权益如何保障与界定-张长波律师|法行宝
2026-01-02 公司事务

结论概述:结合新闻背景中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销售收入增长的现象,企业数据权益的保障与界定需从数据权属确认、数据权益保护机制构建、数据交易合规性审查及数据权益纠纷解决机制四个维度综合考量。以下结合具体法律要点展开分析:

一、数据权属确认:明确数据归属主体

  1.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127条,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虽未直接定义数据权属,但为数据权益保护提供了基础框架。实践中,数据权属通常依据数据来源、生成方式及投入成本综合判断:

    • 原始数据:由企业自主采集、生成的数据(如用户行为数据、设备运行数据),权属一般归企业所有;
    • 衍生数据:经加工、分析形成的具有商业价值的数据(如用户画像、市场趋势报告),权属可能涉及原始数据提供方与加工方的共享或约定。
  2. 实践建议

    • 企业应通过合同、用户协议等明确数据归属条款,避免权属争议;
    • 对高价值数据,可申请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如部分地区试点中的“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增强权属证明力。

二、数据权益保护机制构建:多维度防护

  1. 技术防护

    • 采用加密技术、访问控制、数据脱敏等手段,防止数据泄露或被非法获取;
    • 定期进行数据安全审计,确保技术措施的有效性。
  2. 法律防护

    • 反不正当竞争法: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2条,禁止经营者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其他方式,实施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若企业数据被非法抓取、使用,可据此主张权益;
    • 著作权法:若数据集合具有独创性(如数据库),可依据《著作权法》保护其汇编作品权益;
    • 商业秘密保护:对符合商业秘密构成要件的数据(如客户名单、交易数据),可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主张保密义务及侵权责任。
  3. 合同约束

    • 与数据合作方签订严格的数据使用协议,明确数据使用范围、目的、保密义务及违约责任;
    • 对员工,通过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等约束数据接触与使用行为。

三、数据交易合规性审查:规避法律风险

  1. 交易主体资质

    • 确保交易对方具备合法经营资质,避免与无数据交易权限的主体合作;
    • 对涉及个人信息的数据交易,需确认对方已履行《个人信息保护法》下的合规义务(如取得个人同意、进行去标识化处理等)。
  2. 交易内容合规

    • 避免交易包含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数据;
    • 对涉及跨境数据传输的交易,需遵守《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及《网络安全法》下的出境评估、安全评估等要求。
  3. 交易流程合规

    • 签订书面数据交易合同,明确数据交付方式、质量标准、违约责任等;
    • 保留交易记录、数据交付凭证等证据,以备纠纷时使用。

四、数据权益纠纷解决机制:高效维权

  1. 协商调解

    • 优先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降低维权成本;
    • 可借助行业协会、第三方调解机构等中立平台促进和解。
  2. 仲裁或诉讼

    • 若协商无果,可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 未约定仲裁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数据权益损害赔偿。

热点事件延伸思考:数字经济下的法律挑战与应对

新闻背景中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销售收入的增长,反映了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的价值日益凸显。然而,数据权益的模糊性、数据流动的跨境性、数据技术的快速迭代性,均给法律规制带来挑战。企业需:

  • 动态调整合规策略:紧跟法律法规更新,及时调整数据管理、交易及维权策略;
  • 强化风险意识:对数据泄露、非法使用等风险保持高度警惕,建立风险预警与应急响应机制;
  • 参与规则制定:通过行业协会、标准制定组织等平台,参与数据权益保护规则的制定,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总结:企业数据权益的保障与界定需综合运用技术、法律、合同等多种手段,构建全方位防护体系。在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的背景下,企业应主动适应法律规制要求,强化数据权益保护意识,以合规促发展,以维权护权益。如有具体法律问题,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