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委托书必须载明是一般代理还是特别授权。这是因为在诉讼过程中,代理人的权限范围对于诉讼的进展和结果具有重要影响,必须明确区分。
一般授权:指代理人仅享有出庭、收集提供证据、辩论、起草代写诉状等法律文书等诉讼权利。代理人只能代理当事人行使其一般民事诉讼权利,如代为起诉、应诉,代理申请诉讼保全或证据保全,申请回避,向法庭提供证据,要求重新鉴定调查或勘验,请求调解,发表代理意见等。
特别授权:指代理人除享有一般授权代理的诉讼权利外,还可行使代为和解、上诉等涉及当事人实体利益的诉讼权利。特别授权代理权限包括代为承认部分或全部诉讼请求,代为放弃、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代为提出或申请撤回上诉等。
在授权委托书中,如果仅笼统地写上“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内容,则法律上只认为系一般授权代理。特别授权代理必须有明确的授权列举,否则代理人无权代为行使涉及当事人实体利益的诉讼权利。
因此,为了确保诉讼的顺利进行和当事人权益的有效保护,授权委托书中必须明确载明是一般代理还是特别授权,并具体列举代理人的权限范围。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