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的实行行为认定-张鑫律师|法行宝
2026-01-02 刑事辩护

受贿罪的实行行为认定,主要围绕犯罪主体、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及客观方面四个要件进行综合考量。以下是对这四个要件的详细分析:

  1. 犯罪主体:

    • 受贿罪的主体主要是国家工作人员,这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还有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这些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受贿行为,即构成受贿罪的主体。
  2. 主观方面:

    • 受贿罪在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收受财物的行为会损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仍然希望或积极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同时,行为人必须具有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目的。这里的“为他人谋取利益”可以是正当利益,也可以是不正当利益,但受贿罪的成立并不以实际为他人谋取到利益为必要条件,只要行为人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承诺或意图即可。
  3. 犯罪客体:

    • 受贿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应秉持廉洁奉公的原则,而受贿行为通过收受财物等手段腐蚀国家工作人员,破坏了职务行为的公正性和廉洁性,损害了国家和公众利益。
  4. 客观方面:

    • 受贿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具体来说,包括两种情形:一是主动索取他人财物,即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主动向他人索要财物;二是被动收受他人财物,即行为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这里的“财物”包括货币、物品和财产性利益,如提供房屋装修、含有金额的会员卡、代币卡(券)、旅游费用等。同时,受贿行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即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或者利用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如利用上下级之间的隶属关系、利用业务上的往来关系等。

在认定受贿罪时,还需注意以下特殊情形和界限:

  • 数额标准:受贿数额是认定受贿罪的重要标准之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受贿罪。若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但具有特定情形(如向多人行贿、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等),也应认定为受贿罪。
  • 与贪污罪的界限:受贿罪与贪污罪在主体和客体方面有相似之处,但主要区别在于客观方面。贪污罪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而受贿罪则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 与正常人情往来的界限:在现实生活中,国家工作人员与亲友之间可能存在正常的人情往来,如赠送礼品、礼金等。这种往来与受贿罪的区别在于,正常的人情往来不涉及职务上的便利和谋取利益的目的,且礼品的价值通常较小,不会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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