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婚姻无效的四种情形-杨书杰律师|法行宝
2025-05-07 婚姻家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婚姻在以下四种情形下将被认定为无效:

  1. 重婚:

    • 解释: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这严重违反了我国实行的一夫一妻制原则。若前一段婚姻关系尚未解除,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形成事实婚姻关系,则后缔结的婚姻将被认定为无效。
  2. 存在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 解释:直系血亲(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等)以及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如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等)禁止结婚。若存在此类亲属关系而结婚,该婚姻将被认定为无效。
  3. 未到法定婚龄:

    • 解释:男性结婚年龄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周岁。若未达到此年龄标准而结婚,该婚姻将被认定为无效。
  4.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此情形存在法律争议,需法院依法判决):

    • 解释:这类疾病可能会对婚姻关系及后代健康产生重大影响。若婚前患有此类疾病,且婚后尚未治愈,该婚姻在一定情况下可能被认定为无效。但具体是否无效,需由法院根据医学证明和实际情况依法判决。

婚姻被认定无效后,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对于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若涉及子女抚养问题,也需按照法律规定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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