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即一个人拥有两个户口本和两个身份证,且分别姓王和姓郭,是否构成重婚罪,我们需要从重婚罪的定义和构成要件来详细分析。
首先,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这主要包括两种情形:一是法律上的重婚,即已经与一人登记结婚后,又与他人办理婚姻登记;二是事实上的重婚,即已经与一人登记结婚后,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现在,我们回到您提出的问题上。一个人拥有两个户口本和两个身份证,这本身并不直接构成重婚罪。关键在于这个人是否利用这两个身份同时与不同的人建立了婚姻关系,或者是否在已有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如果这个人只是拥有两个身份,但并未利用这两个身份同时与不同的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那么,他的行为虽然可能涉及身份造假或违规使用身份证件,但并不构成重婚罪。
如果这个人利用这两个身份同时与不同的人结婚,或者在与一人结婚后,又利用另一个身份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那么,他的行为就符合了重婚罪的构成要件,即法律上的重婚或事实上的重婚。
此外,我们还需要注意到,重婚罪不仅针对重婚的一方,如果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那么这一方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一个人拥有两个户口本和两个身份证,并不直接构成重婚罪。关键在于他是否利用这两个身份实施了重婚行为。如果确实存在重婚行为,那么他将面临法律的制裁。因此,我建议您如果遇到类似情况,应尽快向相关部门报告,并配合调查,以便依法处理。同时,也提醒大家要遵守法律法规,不要试图通过违规手段来规避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