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行使代位权的话术有哪些-李再庆律师|法行宝
2025-12-30 公司事务

公司行使代位权时,可参考以下话术框架及要点,需根据具体场景调整内容:

一、核心法律依据与权利主张话术

  1. 明确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此句用于开场,直接点明法律授权,增强主张的正当性)

  2. 主张权利的表述
    “我司作为债权人,因债务人【XX公司/个人】未履行对贵司的到期债务【具体金额及合同依据】,且其怠于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向贵司主张权利,已导致我司到期债权无法实现。现依法行使代位权,要求贵司直接向我司履行对债务人的到期债务【金额及计算方式】。”
    (需附证据:债务人对贵司的债权凭证、我司对债务人的债权凭证、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证明)

二、与债务人沟通的话术(如需提前通知)

  1. 正式函件模板
    “致【债务人名称】:
    我司与贵司签订的【合同名称及编号】项下,贵司应于【日期】支付款项【金额】,但至今未履行。经查,贵司对【次债务人名称】享有到期债权【金额及依据】,却未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导致我司债权受损。
    现正式通知:我司将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行使代位权,直接要求次债务人向我司履行债务。若贵司在【期限】内未提出异议或主动清偿债务,我司将依法启动诉讼程序。”
    (目的:固定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事实,为后续诉讼留存证据)

三、与次债务人(债务人的债务人)沟通的话术

  1. 协商履行话术
    “致【次债务人名称】:
    我司系【债务人名称】的债权人,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对贵司的到期债权【金额及依据】,已严重损害我司利益。现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要求贵司在收到本函后【期限】内,直接向我司履行对债务人的到期债务【金额及计算方式】。
    若贵司拒绝履行,我司将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届时贵司可能面临强制执行及额外诉讼成本。”
    (重点:明确履行对象、金额、期限及法律后果,施加合理压力)

  2. 诉讼前协商话术(软化语气)
    “我司理解贵司与债务人可能存在合作基础,但因债务人自身原因导致我司权益受损。为避免诉讼对双方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建议贵司与我司协商分期履行或提供担保方案。若协商无果,我司将不得不依法维权。”
    (适用场景:次债务人配合意愿较低,需留协商空间)

四、诉讼阶段的核心主张话术(法院提交材料用)

  1. 起诉状核心段落
    “原告【我司名称】与被告【债务人名称】签订【合同名称】,被告应于【日期】支付【金额】,但至今未履行。经查,被告对第三人【次债务人名称】享有到期债权【金额及依据】,却未通过诉讼或仲裁主张权利,导致原告债权无法实现。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原告有权代位行使被告对第三人的债权,请求法院判令第三人直接向原告履行债务【金额】及利息【计算方式】。”
    (需附证据:合同、催款记录、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凭证、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证明)

五、关键注意事项

  1. 证据充分性:需证明:
    • 我司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且到期;
    • 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且到期;
    • 债务人未通过诉讼或仲裁主张权利(如无催款记录、无起诉材料)。
  2. 金额匹配:代位权主张金额不得超过我司对债务人的债权金额。
  3. 程序合规:代位权需通过法院诉讼行使,不可直接扣划次债务人财产。

如有具体案件细节需进一步分析,可直接向我咨询,我将结合证据材料提供定制化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