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为房屋买卖实为民间借贷的借款方提出的诉讼请求怎么写-吴洪毅律师|法行宝
2025-12-30 房产纠纷

在名为房屋买卖实为民间借贷的法律关系中,借款方(即实际上的出借人)若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为由提起诉讼,其诉讼请求的撰写需基于真实法律关系进行调整,否则可能面临败诉风险。正确的做法是明确真实法律关系为民间借贷,并据此提出诉讼请求。具体撰写方式如下:

  1. 明确诉讼请求的基础法律关系
    在起诉状中,首先需阐明双方虽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实际法律关系为民间借贷。例如:“原被告虽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根据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及资金往来情况,双方实际形成的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被告作为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

  2. 具体诉讼请求的撰写

    • 返还借款本金:明确借款金额及支付方式,例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XX万元,该款项于XX年XX月XX日通过银行转账/现金方式支付。”
    • 支付利息或违约金:若双方约定利息或逾期违约金,需明确计算方式及标准(需注意利率上限),例如:“判令被告支付借款利息(以XX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XX%计算,自XX年XX月XX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或“判令被告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按每日XX元计算,自XX年XX月XX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 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或解除:若房屋已过户或存在其他风险,可一并主张:“确认原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或“解除原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被告协助办理房屋过户回转手续(如房屋已过户)。
    • 实现担保权(如有):若房屋买卖合同实际为让与担保,可主张:“原告对涉案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有权以拍卖、变卖该房屋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 赔偿损失:若因被告违约导致原告产生其他损失(如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可主张:“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本案支出的律师费XX元、诉讼保全保险费XX元等合理费用”。
  3. 事实与理由的支撑
    在起诉状中,需详细陈述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背景、资金往来情况(如转账记录、借条等)、双方沟通记录(如微信、短信、录音等证明实际为借贷的内容),以证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为借贷而非房屋买卖。

  4. 风险提示

    • 若原告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为由起诉,而法院认定实际法律关系为民间借贷,可能驳回原告诉请并要求其变更诉讼请求,否则面临败诉风险。
    • 诉讼请求需符合《民法典》及司法解释关于民间借贷的规定,尤其是利率上限(当前为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的四倍),超出部分不予支持。

示例诉讼请求(综合版):
“1. 确认原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1. 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XX万元;
  2. 判令被告支付借款利息(以XX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XX%计算,自XX年XX月XX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3. 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本案支出的律师费XX元、诉讼保全保险费XX元;
  4.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建议:此类案件法律关系复杂,证据收集需全面(如资金往来凭证、沟通记录、房屋状态证明等),建议委托律师协助起草起诉状并制定诉讼策略,以最大限度维护权益。如有进一步问题,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