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电子招投标要求投标单位现场购买标书是否合法不能一概而论,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分析如下:
若招标文件明确要求现场购买标书,且该要求未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则合法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包括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投标文件编制要求等作出规定。若招标文件明确要求现场购买标书,且该要求未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例如未要求特定地区企业现场购买、未要求必须法人到场等),则属于招标人自主权利范畴,合法有效。
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禁止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投标人)。
若要求现场购买标书构成对潜在投标人的不合理限制,则违法
若招标文件要求现场购买标书,但该要求导致部分潜在投标人因客观原因(如地理位置、交通限制、疫情防控政策等)无法参与,且招标人未提供其他合理替代方式(如线上购买、邮寄等),则可能违反《招标投标法》中“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构成对潜在投标人的不合理限制。
典型情形:
电子招投标场景下的特殊要求
若项目为电子招投标,根据《电子招标投标办法》,招标人应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布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应通过平台下载或获取招标文件。此时若要求现场购买标书,可能与电子招投标流程冲突,除非招标文件同时提供线上获取方式且现场购买仅为补充选项。
法律依据:《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六条、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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