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捞没有渔获物 可以处罚-张东海律师|法行宝
2025-12-30 侵权纠纷

结论前置:非法捕捞即使没有渔获物,也依然可能面临行政处罚;若情节严重,还可能构成犯罪,受到刑事处罚。

一、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对于非法捕捞行为,无论是否捕捞到渔获物,只要实施了非法捕捞的行为,就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具体处罚措施包括:

  1. 没收渔具:对于使用禁用渔具或违反规定进行捕捞的,渔政部门有权没收用于捕捞的工具。

  2. 罚款:

    • 一般情形下,可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罚款金额由执法机关根据具体违法情况裁量决定,即使没有渔获物,也可能因非法捕捞的行为本身而受到罚款。
    • 若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或在禁渔区、禁渔期违规捕捞,或使用禁用渔具、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罚款力度可能更大,情节特别严重的,甚至可能面临更高额度的罚款或没收渔船。
  3. 吊销捕捞许可证:对于违反捕捞许可证规定进行捕捞的,即使没有渔获物,也可能被吊销捕捞许可证,失去合法捕捞资格。

  4. 责令改正:要求违法者立即停止非法捕捞行为,并采取必要措施纠正错误,如拆除非法设置的捕捞设施等。

二、刑事处罚

如果非法捕捞行为情节严重,还可能构成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的规定,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具体量刑标准如下:

  1. 基本量刑: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这意味着,即使没有渔获物,只要非法捕捞行为情节严重,就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2. 从重处罚情形:

    • 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或价值五千元以上;在海洋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二千公斤以上或价值二万元以上。
    • 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或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数量或价值达到一定标准。
    • 在禁渔区或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或方法捕捞。
    • 使用禁用渔具从事捕捞活动,造成水产资源重大损失。
    • 暴力抗拒执法、两年内曾因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受过行政处罚、对水生生物资源或水域生态造成严重损害、以非法捕捞为业等。

总结与建议:非法捕捞行为不仅破坏渔业资源,还影响生态平衡,必须依法严惩。即使没有渔获物,也可能因非法捕捞的行为本身而受到行政处罚;若情节严重,还可能构成犯罪,受到刑事处罚。因此,建议广大渔民和市民严格遵守渔业法规,不参与任何形式的非法捕捞活动。若您有任何法律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