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五保户让外人做监护人,那他的亲哥哥是否有继承权”的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五保户”的遗产处理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的第三十九条,由国家或者集体组织供给生活费用的“五保户”,其遗产仍应准许合法继承人继承。这意味着,即使“五保户”的生活费用由国家或集体组织提供,其遗产并不因此自动归国家或集体所有,而是仍然可以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接下来,我们分析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五保户”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其遗产将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现在,我们回到具体问题中。您提到的“五保户”让外人做监护人,这一行为本身并不影响其亲哥哥的继承权。监护人的设立主要是为了保障被监护人的权益,处理其日常生活事务,而并不涉及遗产的继承问题。因此,只要“五保户”的亲哥哥属于其法定继承人范围(即第二顺序继承人,且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存在),并且没有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他就有权继承“五保户”的遗产。
然而,也需要注意一种特殊情况。如果“五保户”在生前与集体所有制组织或其他个人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并且该协议中明确规定了遗产的处理方式,那么遗产的分配将按照协议进行。但这种情况并不改变“五保户”亲哥哥作为法定继承人的身份,只是在实际分配时可能因协议的存在而受到影响。
综上所述,在“五保户”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且未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或遗嘱的情况下,其亲哥哥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是有权继承其遗产的。但集体所有制组织有权要求扣回“五保”费用,这是基于“五保户”生前享受了国家或集体的供养待遇。如果“五保户”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则遗产的分配需按照协议执行。希望这个解答能够清晰、详细地解答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