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申请可以撤销吗-李永律师|法行宝
2025-12-30 劳动纠纷

劳动仲裁申请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撤销的,这主要取决于申请所处的阶段以及是否满足法定的撤销条件。以下我将从不同阶段和法定撤销情形两个角度,为您详细阐述劳动仲裁申请的撤销问题。

一、不同阶段的撤销

  1. 申请阶段撤回

    • 条件: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后、作出仲裁裁决之前,申请人可以自行向仲裁委申请撤回仲裁申请。
    • 流程:需提交书面撤回仲裁申请书,明确表达撤回意愿。仲裁委审查后,通常会作出准予撤回的决定。
    • 法律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五条:“仲裁处理结果作出前,申请人可以自行撤回仲裁申请。申请人再次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
  2. 未受理前撤回

    • 条件:提交仲裁申请后,劳动仲裁委员会尚未正式受理该案件。
    • 操作建议:尽快与劳动仲裁委员会联系,明确表达撤回意愿,以便及时终止仲裁程序。
  3. 受理后至开庭前撤回

    • 条件:劳动仲裁委员会已受理仲裁申请,但尚未开庭审理。
    • 流程:虽然此阶段未直接提及撤回的法律依据,但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及实际操作,此阶段撤回需经仲裁委审查批准。您需要提供合理理由,并经过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审查批准。
  4. 达成和解协议后撤回

    • 条件:在仲裁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并达成和解协议。
    • 流程:双方签订和解协议后,申请人向仲裁委提交撤回仲裁申请。仲裁委审查和解协议内容及撤回申请的自愿性等情况,符合条件的会准许撤回。若一方不履行和解协议,另一方可重新申请仲裁。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一条:“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5. 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 条件:申请人收到书面开庭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
    • 后果:仲裁委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等同于仲裁取消。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 法律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九条:“申请人收到书面开庭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二、法定撤销情形(针对已作出的仲裁裁决)

若仲裁裁决已作出,但存在法定可撤销情形,用人单位(而非劳动者通常情况)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这些法定情形包括:

  1. 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例如,仲裁裁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与案件事实不符,或者错误地理解和适用了法律规定。
  2.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如劳动争议案件不属于该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却进行了审理和裁决。
  3. 违反法定程序:包括未给予当事人充分的陈述和辩论机会,或者未按照规定送达法律文书等程序性错误。
  4. 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即一方当事人提供了虚假的证据,并且仲裁裁决是基于该伪造证据作出的。
  5. 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例如,对方当事人故意隐瞒了对案件结果有重大影响的关键证据。
  6. 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这些违法违纪行为会严重影响仲裁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法院审查与处理:

  • 法院在收到用人单位的撤销申请后,会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核实。
  • 如果法院认为仲裁裁决存在上述法定撤销情形之一,将裁定撤销该仲裁裁决;如果法院认为不存在法定撤销情形,将裁定驳回用人单位的申请。
  •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后,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撤销后的再次申请

  • 时效要求:一般来说,从撤诉之日起一年内,如果因为同样的争议再次申请仲裁,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但请注意,这一规定可能因地区而异。
  • 操作建议:在撤销仲裁申请后,如需再次申请,请确保符合当地的时效要求和程序规定。

总结与建议: 劳动仲裁申请的撤销需在不同阶段遵循不同的规定和流程。在决定撤销前,请务必慎重考虑,并确保自身符合法定条件。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我将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