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间人没有把钱物给受贿人行贿罪成立吗-董飞律师|法行宝
2025-12-30 刑事辩护

中间人没有把钱物给受贿人,行贿罪仍可能成立。以下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从行贿罪的构成要件来看

行贿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主观上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行为。

  • 主观故意方面:如果行贿人出于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故意,委托或指使中间人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即便中间人最终没有把钱物给到受贿人,行贿人主观上已经产生了行贿的故意,其目的在于通过贿赂手段获取不正当利益,这种故意不会因为中间人未完成交付行为而消失。例如,行贿人为了在工程项目招标中中标,找到中间人,承诺给予受贿人一笔好处费,让中间人转交,此时行贿人主观上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故意十分明确。
  • 客观行为方面:行贿人已经实施了委托中间人给予财物的行为,这属于行贿罪客观行为的一部分。虽然财物没有实际到达受贿人手中,但行贿人的行为已经对国家公职人员职务廉洁性造成了一定的潜在威胁,符合行贿罪客观行为的基本特征。

从司法实践和法律认定角度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行贿罪的认定注重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的整体性。只要行贿人有行贿的故意,并且实施了相关的行贿行为,即使由于各种原因财物没有实际交付给受贿人,也不影响行贿罪的成立。例如,中间人可能因为害怕法律制裁,或者与行贿人产生矛盾,没有将财物转交给受贿人,但这并不能改变行贿人已经实施行贿行为的事实。司法机关会根据行贿人的供述、中间人的证言以及其他相关证据,综合判断行贿人的行为是否构成行贿罪。

特殊情况分析

  • 中间人截留财物且行贿人不知情:如果中间人将财物截留,而行贿人完全不知情,仍然认为中间人已经将财物转交给了受贿人。在这种情况下,行贿人主观上依然具有行贿的故意,客观上也实施了委托中间人给予财物的行为,仍然构成行贿罪。不过,行贿人可能会因为中间人的截留行为,在量刑上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有一定的考量。
  • 行贿人主动停止行贿行为:如果行贿人在中间人还未将财物交给受贿人之前,主动要求中间人停止转交,并且采取了一定的措施确保财物不会到达受贿人手中,这可能属于行贿罪的犯罪中止。根据法律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但这种情况需要行贿人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主动停止了行贿行为,并且确实避免了危害结果的发生。

法律后果

如果行贿罪成立,行贿人将面临刑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规定,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总之,中间人是否把钱物给到受贿人,并不影响行贿罪在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方面的认定,但在具体案件中,还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确定行贿人的刑事责任。如果你有进一步的疑问或涉及具体的案件情况,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