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狩猎狗抓兔子笔录怎么写-林佳庆律师|法行宝
2025-12-30 侵权纠纷

非法狩猎(狗抓兔子情形)的询问/讯问笔录需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制作,核心要点包括记录主体信息、案发经过、证据固定及法律后果告知,具体撰写规范如下:

一、笔录类型与适用场景

根据执法主体不同,分为公安机关《询问笔录》(针对违法行为人)与林业/野生动物保护部门《调查笔录》(针对行政案件)。若涉嫌刑事犯罪(如非法狩猎罪),需由公安机关制作《讯问笔录》。此处以常见行政案件为例说明。

二、笔录核心结构与内容

1. 首部信息

  • 记录时间:精确至分钟(如“2023年10月5日14时30分至15时15分”);
  • 记录地点:需写明具体场所(如“XX县林业局执法办公室”);
  • 执法人员信息: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姓名、单位、执法证号;
  • 被询问人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联系方式、住址、与案件关系(如“违法行为人”)。

2. 正文内容

需围绕“非法狩猎”的构成要件展开,重点记录以下事实:

  • 行为方式:
    • 明确使用“狗抓兔子”的具体手段(如“训练猎犬追逐、捕杀野兔”);
    • 记录是否使用禁用工具(如猎套、电网)或方法(如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
  • 狩猎对象:
    • 确认兔子种类(如“蒙古兔”属“三有”保护野生动物,或地方重点保护物种);
    • 记录数量(如“捕获野兔3只”)。
  • 时间与地点:
    • 狩猎时间(如“2023年10月4日22时至次日凌晨1时”);
    • 具体位置(需精确到村、组及地形特征,如“XX村东侧荒地”)。
  • 主观故意:
    • 记录被询问人是否明知狩猎行为违法(如“我知道野兔不能随便抓”);
    • 询问狩猎目的(如“自己食用”“出售牟利”)。
  • 证据固定:
    • 记录现场查获的物证(如猎犬、野兔尸体、狩猎工具);
    • 记录证人证言(如“目击者张某称看到其放狗追兔子”);
    • 记录视听资料(如执法记录仪拍摄的狩猎过程)。

3. 尾部内容

  • 被询问人确认:
    • 笔录经被询问人核对无误后,需逐页签名、捺印;
    • 修改处需被询问人按手印确认。
  • 执法人员签名:两名执法人员签名并注明日期。

三、法律风险提示

  1. 行政责任:
    • 若狩猎对象为“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如蒙古兔),可能面临《野生动物保护法》第41条处罚: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猎获物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 若未猎获动物,也可能因“使用禁用工具/方法”被处罚。
  2. 刑事责任:
    • 若符合《刑法》第341条非法狩猎罪(如“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情节严重”),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
    • “情节严重”标准包括:非法狩猎野生动物20只以上、在禁猎区/期使用禁用工具/方法狩猎等。

四、实务建议

  1. 如实陈述:隐瞒或虚假陈述可能加重处罚;
  2. 证据保留:若认为行为合法(如误捕、紧急避险),需提供证据(如地方性法规允许狩猎的证明);
  3. 权利救济:对处罚不服的,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如有具体案件细节需要分析,可直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证据材料提供进一步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