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样才认定为诈骗未遂呢-许振新律师|法行宝
2025-12-28 刑事辩护

诈骗未遂的认定主要依据行为人是否已着手实施诈骗行为、诈骗行为是否未得逞以及未得逞的原因是否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因素。以下是对诈骗未遂认定的详细分析:

一、诈骗行为的着手

诈骗行为的着手是区分犯罪预备与犯罪实行的关键节点。当行为人开始实施使他人产生错误认识并处分财产的行为时,即可认定为着手实施诈骗犯罪。具体表现为:

  1. 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开始:例如,行为人以投资项目为由,开始向被害人编造虚假的项目信息、盈利前景,或者隐瞒投资项目实际存在的重大风险。此时,即可被认定为着手实施诈骗行为。
  2. 针对特定被害人的欺诈行为:行为人的欺诈必须是针对具体的被害人开始实施,如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被害人联系,开始进行诈骗话术的交流。

二、诈骗行为的未得逞

未得逞是指行为人没有达到其所希望的诈骗结果,具体表现为:

  1. 被害人未处分财产:尽管行为人实施了诈骗手段,但被害人并未陷入错误认识,或者虽然陷入错误认识但没有基于此处分财产。例如,被害人识破骗局,没有按照要求汇款。
  2. 行为人未取得财物:即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作出了处分财产的行为,但由于某些原因(如账户被冻结),行为人最终没有实际取得财物。

三、未得逞的原因

诈骗未遂中的未得逞必须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造成的,这些原因违背了行为人的本意,使其无法实现诈骗目的。具体原因包括:

  1. 被害人方面:如被害人识破骗局、有较强的防范意识等。
  2. 第三人因素:如第三人及时提醒被害人,或警方提前掌握诈骗线索并进行干预。
  3. 其他客观障碍:如银行系统故障、网络故障等导致行为人无法接收或获取款项。

四、法律后果与量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意味着,在诈骗未遂的情况下,行为人仍可能面临刑事处罚,但处罚的力度会相对较轻。

五、特殊情形下的诈骗未遂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诈骗未遂在以下情况下应当定罪处罚:

  1. 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
  2. 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3. 利用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虽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
    • 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 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
    • 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

总结:诈骗未遂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诈骗行为是否已着手、是否未得逞以及未得逞的原因。在司法实践中,应全面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确保准确适用法律,维护公平正义。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涉及此类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将根据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