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离职申请是否可以撤销”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离职申请的状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有权提前三十日(或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这种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在法律上被视为一种“形成权”,即一旦劳动者以法定形式行使,并将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以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告知或送达用人单位,便发生相应的法律效果,无需用人单位作出是否同意的意思表示。
接下来,我们分两种情况来讨论离职申请的撤销问题:
离职申请尚未送达用人单位: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劳动者后悔并希望撤销离职申请,那么理论上是可以撤回的,因为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尚未到达用人单位,尚未产生法律效力。
离职申请已经送达用人单位: 一旦离职申请送达用人单位,并且用人单位已经收到并知晓了劳动者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那么这份离职申请就产生了法律效力。此时,劳动者再想撤销离职申请,就需要获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撤销,那么双方劳动关系将因劳动者单方行使解除权而解除,劳动者不能再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以您提供的案例为例,孟某和曾某某都曾经提出过离职申请,并且在申请中明确了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尽管他们后来都后悔并试图撤回离职申请,但由于他们的离职申请已经送达用人单位,并且用人单位已经同意或已经按照离职流程进行了处理,因此他们的离职申请无法被撤销。
综上所述,离职申请是否可以撤销,主要取决于离职申请的状态以及用人单位的态度。如果离职申请尚未送达用人单位,劳动者可以撤回;如果已经送达,则需要获得用人单位的同意才能撤销。因此,在提出离职申请前,劳动者应慎重考虑,确保自己的决定是经过深思熟虑的。如果确实需要撤回离职申请,应尽快与用人单位沟通并寻求其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