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监护人把未犯病的精神病人送往精神病院是否违法的问题,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来综合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在精神病人未发病,且没有伤害自身或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危险时,监护人单方面将其送往精神病院可能并不符合法律规定。因为精神病人的权益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他们不应被无故限制人身自由或接受不必要的医疗干预。
然而,如果精神病人存在伤害自身或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这样的危险,那么监护人、所在单位或当地公安机关是有责任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的。这一规定主要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它明确了在特定情况下,相关主体对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送医诊断责任。
以您提供的判例为例,唐某寒因与小区保洁员发生冲突,且情绪激动、精神异常,结合其曾有两次被送至精神卫生中心治疗的情况,公安机关认为其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且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因此将其送至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这一行为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因为唐某寒的行为表现已经构成了送医诊断的法定情形。
但回到您的问题,如果精神病人并未发病,且没有上述的伤害自身或危害他人的行为或危险,那么监护人将其送往精神病院就可能缺乏法律依据,甚至可能构成对精神病人权益的侵犯。
总结来说:监护人是否可以将未犯病的精神病人送往精神病院,关键在于精神病人是否存在伤害自身或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危险。如果不存在这些情形,那么监护人的行为可能并不合法;如果存在这些情形,那么监护人、所在单位或当地公安机关有责任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诊断。在任何情况下,我们都应尊重和保护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医疗干预和人身自由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