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者明知对方艾滋病却自愿和他发生关系被感染,一般不可以要求赔偿。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法律条款解读:
- 根据《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六十二条,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故意传播艾滋病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此条款的前提是“故意传播”。
- 在你的情况中,受害者是“明知”对方有艾滋病却自愿发生关系,这意味着受害者是在充分了解风险的情况下做出了选择,因此不存在“故意传播”的情形。
法律逻辑分析:
- 受害者明知对方患有艾滋病,仍然选择与其发生性关系,这在法律上被视为自愿承担风险的行为。
- 既然受害者是自愿的,且对方并未隐瞒或欺骗,那么受害者就很难主张对方对其感染艾滋病负有法律责任。
特殊情况考虑:
- 当然,如果存在特殊情况,如对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使受害者与其发生关系,或者受害者是在不完全了解风险的情况下被诱导发生关系,那么受害者可能就有权要求赔偿。
- 但这些特殊情况需要受害者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否则很难得到法律的支持。
综上所述,受害者明知对方艾滋病却自愿和他发生关系被感染,一般不可以要求赔偿。这是因为受害者是在充分了解风险的情况下做出了选择,且对方并未隐瞒或欺骗。如果受害者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如我)以获取更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