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是刑法第几条规定-张鑫律师|法行宝
2025-12-26 刑事辩护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规定主要涉及第一百一十八条和第一百一十九条。以下是对这两条法律规定的详细解释: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 行为描述:该条款明确规定了破坏电力、燃气或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里的“破坏”可以包括各种形式的损坏、拆除、干扰等,只要这些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
    • 后果要求:此条款适用于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即破坏行为已经对公共安全造成了现实的危险,但由于及时被发现、制止或其他原因,未实际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或重大公私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
    • 刑罚规定:对于此类行为,法律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 行为描述:此条款进一步规定了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这里的“造成严重后果”通常指的是致人重伤、死亡,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对公共安全造成其他特别严重的危害。
    • 后果界定:具体来说,造成严重后果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造成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伤或者十人以上轻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也有观点认为五十万元以上,具体需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和司法解释判断);或其他严重后果,如引发环境污染、大面积停电停气等严重影响生产生活秩序的情况。
    • 刑罚规定:对于此类行为,法律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如果是因为过失犯罪,即因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而导致的破坏行为,则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背景与建议: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是一种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其法律后果极为严重。这不仅关乎个人安危,更涉及社会整体的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因此,法律对此类犯罪给予了严厉的制裁。

在实际操作中,司法机关会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性质、后果以及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等因素,依法作出公正裁决。如果你或你身边的人面临此类法律问题或有相关疑虑,建议直接向我咨询,以便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和帮助。同时,也提醒广大公众,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