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土地承包户口迁走后是否还能继续承包”的问题,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在承包期内,村集体经济组织通常是不能以任何理由收回村民的承包地的。这是因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对农民具有生活保障功能,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七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这是发包方的法定义务,也是对发包方行使权利的一种限制。
具体来说,如果您在承包期内将户口迁走,但并未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比如,您只是因工作、生活等原因暂时迁出,而家庭其他成员仍在原集体经济组织内),那么您仍然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强行收回您的承包地。您有权继续承包,并享受因土地流转、经营等产生的收益。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如果您因考学等原因将户口迁走,并且毕业后考录为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且属于单人单户(即您迁出后,原家庭户在集体经济组织内已无其他成员),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您可能会失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此时,村集体经济组织就有可能依法收回您的承包地。
以您提到的案例为例,如果张先生在承包期内将户口迁出,但并未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且其与村民小组的土地承包关系并未解除(如签订了延长承包期的合同,并办理了相关权证),那么即使村民小组召开了会议决定收回其承包地,这种行为也是违法的。张先生仍然有权继续承包,并享受因土地流转等产生的收益。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也会依法保护承包方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土地承包户口迁走后是否还能继续承包,取决于您是否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以及承包关系是否仍然有效。在大多数情况下,只要您在承包期内且未丧失成员资格,您就有权继续承包并享受相关权益。如果遇到村集体经济组织强行收回承包地的情况,您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