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再审申请书(针对装修合同纠纷案)
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张三,男,身份证号XXX,住XX市XX区XX路XX号,电话XXX。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XX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注册地址XX市XX区XX大厦X层,法定代表人李四。
再审请求:
事实与理由:
一、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
原审法院认定“申请人未充分证明被告存在工期延误及质量问题”与客观事实不符。根据双方签订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第X条约定,工期为90天,自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然而,实际完工时间为XXXX年XX月XX日,逾期65天,有工期延误记录表(证据编号XX)为证。同时,墙面开裂、地板空鼓等质量问题,经XX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证据编号XX)确认不符合国家标准。原审法院未充分采纳上述关键证据,导致事实认定错误。
二、原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原审法院在判决中未准确适用《民法典》合同编的相关规定。根据《民法典》第57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以及第585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本案中,被申请人既存在工期延误的违约行为,又存在装修质量不达标的违约事实,申请人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要求被申请人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修复费用。原审法院未依法支持申请人的全部诉讼请求,显属适用法律错误。
三、原审存在程序违法情形
四、新证据的提出
再审期间,申请人发现新证据:XX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其他客户的装修合同及验收报告(证据编号XX),证明被申请人在其他项目中同样存在工期延误及质量问题,进一步印证了被申请人在本案中的违约行为及原审判决的错误性。该证据因客观原因在原审期间未能及时提交,现特此提出。
法律依据: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或指定再审法院)
申请人(签名/盖章):张三
XXXX年XX月XX日
附件:
注意事项:
建议申请人在提交再审申请书前,咨询专业律师以完善申请材料,提高再审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