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上诉什么时候交诉讼费-李泽宇律师|法行宝
2025-12-26 行政纠纷

二审上诉费应在上诉人提交上诉状时或上诉期满之日起的7天内预交,逾期未交将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交纳时间

  1. 提交上诉状时预交:

    •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上诉人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应同时按照规定缴纳上诉费用。这是法定的交纳要求,确保上诉程序的顺利进行。
  2. 上诉期满之日起7天内预交:

    • 若上诉人在上诉期内(即提交上诉状时)未预交上诉费,法院会通知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预交,该期限通常为上诉期满之日起的7天内。这是为了给上诉人提供一定的缓冲时间,以便其能够完成上诉费的交纳。

二、逾期未交的处理

  • 如果上诉人在接到法院预交诉讼费通知的次日起7日内仍未缴纳上诉费用,或者未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又或者申请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将按照自动撤回上诉处理。这意味着上诉程序将因未交费而终止,原一审判决将生效。

三、特殊情况下的申请

  • 经济困难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
    •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当事人经济困难等,符合法定条件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上诉费用。这需要按照相关程序向法院提交申请并说明理由,由法院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准许。

四、注意事项

  1. 密切关注法院通知:

    • 上诉人应密切关注法院的相关通知,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上诉费的交纳。避免因未及时交纳而导致的上诉程序终止。
  2. 不可抗拒事由的处理:

    • 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当事人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但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这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因不可抗力因素而导致的损失。

五、法律依据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

    •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综上所述,二审上诉费的交纳是上诉程序中的重要环节,上诉人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交纳。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