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期间达成判决和解,且分期还款后需重新出具条据的,建议按照以下规范操作,以确保法律效力并避免纠纷:
条据性质与核心要素
重新出具的条据本质为执行和解协议的补充或变更协议,需明确记载以下内容:
- 双方身份信息:写明申请执行人(债权人)、被执行人(债务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
- 原判决信息:注明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案号、判决内容(如本金、利息、违约金等);
- 和解内容:明确分期还款的总金额、期数、每期还款金额、还款时间(精确至日),例如“被执行人应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每月5日前向申请执行人支付5000元,共计12期,总金额6万元”;
- 违约责任:约定若被执行人未按期足额还款,申请执行人有权恢复原判决执行,并可要求支付逾期利息(明确利率标准)或违约金(明确计算方式);
- 生效条件:注明“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 签署与日期:双方签字(自然人)或盖章(法人),并注明签署日期。
条据形式与法律效力
- 书面形式优先:必须采用书面协议,口头约定无法律效力;
- 公证增强效力:若条件允许,可对协议进行公证,公证文书具有更强证明力;
- 与原判决关系:明确“本协议系对原判决(案号:XXX)的履行方式变更,未履行部分仍以原判决为准”,避免被认定为“新债务”导致原判决失效;
- 执行程序衔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三十七条,执行和解协议达成后,法院可裁定中止执行;若被执行人完全履行,法院应裁定终结执行;若未履行,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恢复原判决执行。
操作建议
- 每期还款后备注:若需在原条据上修改,建议每期还款后由双方签字确认还款情况(如“第X期已还5000元,剩余X期”),并注明日期,但此方式风险较高,易因修改不规范产生争议;
- 重新出具完整协议:更稳妥的方式是每期还款后,根据实际履行情况重新签订一份补充协议,明确已还款项、剩余款项及后续还款计划,避免原协议被部分修改后效力存疑;
- 留存证据:每次还款应通过银行转账(备注“还款期数+金额”)或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并保留转账记录;若现金还款,需要求对方出具收条,注明“收到第X期还款X元”。
风险提示:若被执行人未按新协议履行,申请执行人需在执行时效内(通常为2年)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原判决,否则可能丧失权利。建议定期跟进还款进度,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督促履行。如有具体条款设计或程序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