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他人卖淫罪判决书怎么写-张孝全律师|法行宝
2025-12-24 刑事辩护

以下是一份关于容留卖淫罪判决书的详细示例框架及核心内容说明,该示例结合了中国法律条文与司法实践,旨在提供一个全面、清晰的参考:


XX省XX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XXXX)X刑初XXX号

公诉机关:XX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XXX,男/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汉族,XX文化,户籍所在地XXXXXXXXXXXXXX,住XXXXXXXXXXXXXX。因涉嫌容留卖淫罪于XXXX年XX月XX日被刑事拘留,同年XX月XX日被逮捕,现羁押于XX市看守所。

辩护人: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

XX市人民检察院以X检刑诉〔XXXX〕XX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XXX犯容留卖淫罪,于XXXX年XX月XX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因涉及个人隐私)。XX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XXX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XXX及其辩护人XXX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事实:

经依法审查查明:

  1. 时间地点:XXXX年XX月至XX月期间,被告人XXX在其租赁/经营的XX市XX区XX路XX号场所内,多次容留他人从事卖淫活动。

  2. 行为方式:被告人XXX通过何种方式(如口头招揽、网络发布信息等)招揽嫖客,为卖淫人员提供场所,并从中抽成或收取场地费等非法获利。

  3. 涉案金额:累计非法获利人民币XXXXX元。

  4. 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证人证言(卖淫女、嫖客等)、现场勘查笔录、转账记录、监控视频、账本记录等,这些证据应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证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认定:

  1. 定罪依据:

    • 被告人XXX明知他人从事卖淫活动仍提供场所,其行为构成容留卖淫罪。
    • 证据链完整,足以认定犯罪事实。
  2. 量刑情节:

    • 被告人XXX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
    • 被告人XXX是否主动退缴违法所得,有无前科劣迹,这些均可作为量刑的考量因素。
    • 若存在其他从轻或从重情节,如容留未成年人卖淫、多次容留等,应依法予以考虑。

判决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及其他相关法律条文)之规定,判决如下:

  1. 主刑:被告人XXX犯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X年X个月(或拘役、管制)。

  2. 附加刑:并处罚金人民币XXXXX元。

  3. 违法所得处理:追缴非法所得人民币XXXXX元,上缴国库。

诉讼权利告知: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XX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XXX

审判员1:XXX

审判员2: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书记员:XXX


关键要点解析:

  1. 构成要件:

    • 主观故意:明知他人从事卖淫活动仍提供帮助。
    • 客观行为:提供固定或临时场所,如出租屋、酒店房间、经营场所等。
    • 牟利目的:通常伴随抽成、收取场地费等行为,但并非必要条件,即使未直接获利,只要明知并提供场所也可构成犯罪。
  2. 量刑标准:

    • 基础刑期: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 加重情节:容留多人、多次容留、未成年人参与、造成严重后果等,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3. 常见辩护方向:

    • 对卖淫行为不知情(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
    • 未实际获利或仅提供普通住宿服务(需区分正常住宿与容留卖淫的界限)。
    • 存在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或减轻情节。
  4. 社会意义:

    • 打击容留卖淫犯罪有助于维护社会治安、保护妇女权益及公序良俗。
    • 判决书的公开与执行,对潜在犯罪者具有震慑作用,有助于预防类似犯罪的发生。

如需针对具体案件或进一步法律分析,建议提供详细背景信息以便获得更针对性的解答。同时,本示例仅供参考,实际判决应根据具体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