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在讯问前已经委托律师的,律师有权依法介入案件,犯罪嫌疑人也有权要求律师在场陪同接受讯问,这是法律赋予的正当权利。具体分析如下:
律师的介入权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若犯罪嫌疑人在讯问前已委托律师,律师可持律师执业证书、委托书等材料向侦查机关提出会见申请,侦查机关应当及时安排会见(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特殊案件需经许可)。律师会见时,可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咨询,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要求律师在场陪同接受讯问。
讯问时律师在场权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告知其有权委托辩护人,并记录在案。若犯罪嫌疑人已委托律师,可明确要求律师在场陪同讯问。侦查机关若拒绝,犯罪嫌疑人可向驻所检察室或上级机关申诉,律师也可通过法律程序监督侦查行为合法性。律师在场可防止刑讯逼供、诱供等违法行为,保障讯问过程合法合规。
律师的后续权利
律师在讯问后仍可继续行使多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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