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父亲在世时,祖父是否是监护人”,我们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来详细解答。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的明确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这意味着,在正常情况下,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首先归属于其父母。
接下来,该法条还进一步说明了,在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才会由其他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这个顺序首先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然后是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现在,我们回到您提出的具体情境:父亲在世。在这个情况下,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首先且主要归属于其父母,即父亲和母亲(如果母亲也在世且具备监护能力)。因此,在父亲在世且具备监护能力的情况下,祖父并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在父亲在世且具备监护能力的情况下,祖父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监护权首先且主要归属于父母。如果父母因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才会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由其他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