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警未到达现场前清理现场可能构成违法,具体处理方式需根据实际情况判断,以下是详细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交通警察到达事故现场后,应当立即进行下列工作:……(三)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收集证据;……”。以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报警,在事故现场撤除后,当事人又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记录内容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在交警到达事故现场前,当事人或第三方擅自清理现场可能破坏事故现场的原始状态,影响交警对事故责任的认定。这种行为可能构成违法,特别是当清理行为导致关键证据灭失时,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