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广告如何认定-陈七香律师|法行宝
2025-12-23 医疗纠纷

您好,关于医疗器械广告的认定,这确实是一个涉及多方面因素和法律法规的复杂问题。以下是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发布的《医疗广告认定指南》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一、医疗广告的基本定义

医疗广告是指利用一定的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介绍医疗机构或者医疗服务的广告。这里需要注意的是,除依法设立的医疗机构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自行或者委托他人发布医疗广告。

二、医疗广告的认定因素

市场监管部门在认定医疗广告时,会综合考虑医疗信息的发布内容、发布渠道、发布方式等多种因素。例如,如果医疗机构通过媒介形式对其服务、技术、环境等进行推介,且这种推介具有主观色彩或保证性承诺,那么这种信息就可能被认定为医疗广告。

三、不构成医疗广告的情形

  1. 医疗科研信息:医疗机构以医疗科研为目的,发布的招募受试者、临床研究患者等信息,不构成广告。

  2. 信息公开与院务公开:医疗机构在本机构服务场所(含法定控制地带)或者通过本机构门户网站、移动客户端等互联网媒介,公开发布医疗机构概况、所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能情况、重点学科、医务人员信息、医疗服务项目、诊疗服务流程以及医保、价格、收费、投诉方式等信息,且不存在主观推介情形的,不构成广告。同样,医疗机构通过第三方互联网电商平台,以表格化形式介绍患者就医必须了解的信息,且不存在主观推介情形的,也不构成广告。但这些信息的公布还需符合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和院务公开的有关规定。

  3. 医疗科普宣传: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按照医疗卫生健康科普有关要求,以文字、图片、视频、直播等形式开展科普宣传,且不存在变相推介情形的,不构成广告。科普宣传中可以介绍医务人员的姓名、职称、所供职的主执业机构等信息,以确保信息的客观真实性。

四、构成医疗广告的情形

  1. 主观推介信息:医疗机构在信息公开过程中,如果对本机构就医环境、医疗器材等硬件设备进行带有主观色彩的推介,或者通过主观性评价或保证性承诺等方式对本机构进行推介,或者与其他医疗机构进行比较,那么这些信息就应当被认定为发布医疗广告。

  2. 变相医疗广告:任何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在开展科普宣传时,如果通过宣称诊疗技术优势、硬件设备优势以及诊疗效果等对具体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进行推介,或者明示或暗示在具体医疗机构就医将获得更好的安全性保障、疗效或价格优惠等,或者直接或间接推介本机构或其他医疗机构的具体医疗服务,或者以病例或案例方式对具体医疗机构或其医疗服务进行推介,或者在科普宣传的互联网页面内附加与科普宣传内容有关的医疗机构或医疗服务项目的跳转入口或商品购买链接等,那么这些行为都应当被认定为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广告。

五、违法医疗广告的严重情形

如果医疗广告存在致人死亡、重伤、毁容或其他严重危及生命健康安全的情形,或者涉嫌构成虚假广告罪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的情形,或者为未依法取得相关资质的非医疗机构进行引流、推介的情形,或者一年内发布两次以上违法医疗广告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情形等,那么这些医疗广告可以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综上所述,医疗器械广告的认定是一个复杂而细致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多个方面的因素。如果您在发布或接触相关医疗信息时遇到疑问或困惑,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或相关监管部门以获取更准确的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