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医师法37条规定是什么-曾庆辉律师|法行宝
2025-05-05 医疗纠纷

《执业医师法》第37条规定的是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相关规定的法律责任。具体条款如下: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 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2. 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3. 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
  4. 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
  5. 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6. 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
  7. 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
  8. 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
  9. 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10. 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1. 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
  12. 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

这条规定明确了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应遵守的规范和违反规范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是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权益的重要法律依据。如果你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