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描述走私犯罪中部分为共同犯罪、部分为单独犯罪的情形时,可以按照以下方式清晰表述:
整体定性表述:
本案走私犯罪行为呈现复合形态,其中部分环节构成共同犯罪(如多人分工协作完成走私通关、运输等核心行为),部分环节构成单独犯罪(如个别行为人单独实施伪报品名、低报价格等辅助行为)。两种形态在犯罪构成上相互独立,但可能因存在牵连关系或关联性而需整体评价。
具体区分标准:
法律适用要点:
示例表述:
“被告人张某与李某共谋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其中张某负责联系境外货源,李某负责组织运输,二人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的共同犯罪;同时,张某单独通过伪造发票的方式低报货物价格,偷逃应缴税额,该部分行为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的单独犯罪。法院应对两罪分别定罪量刑,最终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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