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抚养人生活费 指残疾人吗-石镇宾律师|法行宝
2025-12-23 婚姻家庭

被抚养人生活费并不特指残疾人,但其涵盖的范围确实包括了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具体来说,被抚养人生活费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这其中包括了部分残疾人)所应获得的生活费用补偿。

首先,我们明确被抚养人的定义:

  1. 未成年子女:这是被抚养人中的一类,他们因年龄原因无法独立生活,需要父母的抚养。

  2. 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这包括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等。其中,丧失劳动能力可能由于多种原因造成,包括但不限于年龄、疾病、残疾等。对于残疾人来说,如果他们因残疾而丧失了劳动能力,并且没有其他生活来源,那么他们就有可能成为被抚养人。

接下来,我们结合具体案例和法律规定来进一步说明:

  • 在相关法律案例中,有智力残疾的父亲因儿子交通意外身亡而申请被抚养人生活费,并获得了法律支持。这是因为该父亲虽然未满60周岁,但因其智力残疾被认定为无劳动能力人员,且没有其他生活来源,因此符合被抚养人的条件。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规定,被抚养人生活费是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来计算的。对于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对于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则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综上所述,被抚养人生活费并不特指残疾人,但确实包括了部分因残疾而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残疾人。在判断一个人是否为被抚养人时,我们需要综合考虑其年龄、劳动能力、生活来源等多个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