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经济秩序罪是指违反国家经济管理法规,干扰、破坏市场经济正常运作,情节严重的行为,这类犯罪主要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具体罪名众多,以下按照不同类别进行归纳: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类犯罪
-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较大的行为。
- 生产、销售假药罪: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
- 生产、销售劣药罪: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
-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行为。
-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
-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指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指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以上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指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行为。
-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化妆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走私类犯罪
- 走私武器、弹药罪: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武器、弹药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 走私核材料罪: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核材料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 走私假币罪: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假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 走私文物罪: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 走私贵重金属罪: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出口的贵重金属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 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稀植物及其制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 走私淫秽物品罪: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除武器、弹药、核材料、假币、文物、贵重金属、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以外的其他货物、物品进出国(边)境,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行为。
- 走私废物罪:指违反海关法规和环境保护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运输进境,情节严重的行为。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类犯罪
- 虚报注册资本罪:指申请公司登记时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 欺诈发行证券罪:指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等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存托凭证或者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指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 妨害清算罪:指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行为。
-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指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行为。
- 虚假破产罪:指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行为。
-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
-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 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指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行为。
-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指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类犯罪
- 伪造货币罪:指违反国家货币管理法规,仿照货币的形状、色彩、图案等特征,使用各种方法非法制造出外观上足以乱真的假货币,破坏货币的公共信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
-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指明知是假币而出售、购买或者运输,数额较大的行为。
- 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的行为。
- 持有、使用假币罪:指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行为。
- 变造货币罪:指对真币采用挖补、剪贴、揭层、拼凑、涂改等方法进行加工处理,改变货币的真实形状、图案、面值或张数,增大票面面额或者增加票张数量的行为。
-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指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行为。
- 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指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行为。
- 高利转贷罪: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
-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指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从而构成犯罪。
-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指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以及伪造信用卡等金融票证的行为。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指违反国家信用卡管理法规,在信用卡的发行、使用等过程中,妨害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活动,破坏信用卡管理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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